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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吉廖夫自由经济区的行政管理部门

莫吉廖夫自由经济区 關於莫吉廖夫自由經濟區的有用信息

莫吉廖夫自由经济区的行政管理部门

莫吉廖夫自由经济区的行政管理部门是由白罗斯共和国部长理事会以机构形式成立的国家法人单位。

莫吉廖夫自由经济区的行政管理部门:

  • 参与相应行政区划单位的社会经济发展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对地方预算草案提出建议;
  • 与相关地区 执行委员会共同组织自由经济区发展工作,并实施其发展计划;
  • 对于自由经济区经营活动的监管法律行为的编制提出建议,包括改进自由经济区的特殊法律制度;
  • 主动改变自由经济区的边界并延长自由经济区经营期限;
  • 对于自由经济区内的工业、工程、交通和其他基础设施项目,作为设计和建设业主;
  • 在白俄罗斯共和国和国境内外从事广告和信息活动,关于自由经济区内投资和商业活动的条件提供信息,以吸引国内外投资者;
  • 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审议自由经济区实施的投资项目;
  • 在自由经济区内,对企业法人和个体经营者办理国家注册登记手续;除非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司协会;
  • 批准自由经济区内经营活动条件协议的大致形式;
  • 签订(延长)自由经济区内经营活动条件协议;对其实施实行监督;
  • 按自由经济区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以入驻企业资格的企业法人和个体经营者办理国家注册登记手续;
  • 在国家机构和其他组织代表自由经济区的利益;
  • 经海关协商同意,确定自由关税区的限制,对于个体的入驻企业取消单独关税区地位;
  • 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收回并出租自由经济区内的地块;如有必要,在具有由地区 和城市(地区辖市)执行委员会授予的相应权利和(或除非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另有规定),将地块从一个类别变到到另一个类别;
  • 行使白罗斯共和国法律、自由经济区管理机构规律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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