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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税

投资者专用信息 關於莫吉廖夫自由經濟區的有用信息

不动产税

    不动产税。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税法》第383条第4款,入驻企业享受免征不动产税:


对于莫吉廖夫自由经济区内的自由经济区入驻企业登记的本季度起三年内获得(产生)的不动产税的征收对象,在自由经济区入驻企业登记的本季度起三年内入驻企业享受免征房产税,除非本款第二部分另有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获得(产生)的征税对象的本季度起入驻企业被提供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不适用于由入驻企业出租和(或)收租(包括融资租赁(租赁)或无偿转让/使用的自由经济区不动产税的征收对象;

对于莫吉廖夫自由经济区内的不动产税的征收对象,不管其用途如何。如果在入驻企业之前的上一个季度入驻企业出售属于特殊税收制度的商品(工程,服务),入驻企业被提供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