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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关税

投资者专用信息 關於莫吉廖夫自由經濟區的有用信息

优惠关税

优惠关税。按自由关税区海关程序,在莫吉廖夫自由经济区内被放置和使用的国外商品和欧亚经济联盟商品,在遵守上述的海关程序的情况下,免征关税、税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

为了在自由关税区内对产品进行海关程序,莫吉廖夫自由经济区行政管理部门,经海关协商同意,对于每个自由经济区的入驻企业按照由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2006年1月31日第66号法令、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海关委员会2019年6月18日第26号《由海关当局批准自由经济区(经济特区)的决定的程序》法令批准的自由经济区(经济特区)内成立的自由关税区条例确定自由关税区的限制。

在自由关税区内通过海关的程序的国外商品保留国外商品的地位,而通过海关的程序的欧亚经济联盟商品保留欧亚经济联盟商品的地位。

由通过海关的程序的欧亚经济联盟商品被制造(获得)的商品以及由通过海关的程序的欧亚经济联盟商品和未通过海关的程序的欧亚经济联盟商品被制造(获得)的商品获得欧亚经济联盟商品的地位。

由通过海关的程序的国外商品被制造(获得)的商品以及由通过海关的程序的国外商品被制造(获得)的商品和联盟商品被制造(获得)的商品获得欧亚经济联盟商品的地位。

从属于自由关税区海关的程序的自由经济区输出的商品的,适用以下优惠关税:

  • 由通过自由关税区海关程序的国外商品被制造(获得)的自用产品免征增值税;
  • 从欧亚经济联盟的关税领土输出的成品的,免征100%进口关税(适用于通过自由关税区海关程序的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