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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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税
土地税。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税法》第383条第5款,入驻企业享受免征土地税:
入驻企业登记之后给自由经济区的入驻企业提供的自由经济区内的用于建筑房屋的地块(除非依法批准临时使用而未及时归还的地块),从入驻企业登记那一个月份的第一天到建设项目投入使用的那一个月份(为止),免征土地税,在这种情况下,于入驻企业登记那一个月份起不应超过五年。
自由经济区内的用于建筑房屋的地块(除非依法批准临时使用而未及时归还的地块),不管其用途如何。
如果入驻企业在前一季度出售属于特殊税收制度的商品(工程、服务),其于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第一天至第三个月的最后一天享受本项第一部分的规定的税收优惠。
入驻企业登记之后给自由经济区的入驻企业提供的自由经济区内的用于建筑房屋的地块(除非依法批准临时使用而未及时归还的地块),从入驻企业登记那一个月份的第一天到建设项目投入使用的那一个月份(为止),免征土地税,在这种情况下,于入驻企业登记那一个月份起不应超过五年。
自由经济区内的用于建筑房屋的地块(除非依法批准临时使用而未及时归还的地块),不管其用途如何。
如果入驻企业在前一季度出售属于特殊税收制度的商品(工程、服务),其于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第一天至第三个月的最后一天享受本项第一部分的规定的税收优惠。